山东淄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05民初6319号之一
本院对原告***诉被告山东兔巴哥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淄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鲁0305民初6319号民事判决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鲁0305民初6319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十一页落款时间“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补正为“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审判员  边国庆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陈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