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宏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宏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黎一搏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191民初9235号 原告河南宏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槐街1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98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宏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于2018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南宏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河南宏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