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791执706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上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蓝翔路15号时代总部基地六区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568145181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潍坊中民新能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6888号燕园科技园B1号楼5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MA3C6GN577。
法定代表人:马纲,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0791民初7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8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潍坊中民新能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18078.89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