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筑邦测控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192民初2371号
原告:***,男,1964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
被告:***,男,1968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
被告:易冬桂,男,1972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被告:上海筑邦测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5号同济科技园212G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672730532E。
法定代表人:胡敬礼,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易冬桂、上海筑邦测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孔庆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涂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