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万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0124执1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某某,男,汉族,1989年7月2日生,云南省富民县人,住富民县。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66年11月8日生,云南省富民县人,住富民县。
申请执行人:*某某1,男,汉族,1932年10月23日生,云南省富民县人,住富民县。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40年7月15日生,云南省富民县人,住富民县。
被执行人:***1,男,汉族,1977年5月13日生,云南省富民县人,住昆明市五华区。
被执行人:云南万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昆明原加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双凤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组织机构代码:68617649-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某某、***、*某某1、***与被执行人***1、云南万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1、云南万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云01民终284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由被执行人***1、云南万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赔偿申请执行人*某某、***、*某某1、***218920元;由被执行人***1、云南万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自赔偿申请执行人*某某、***、***1、***精神损害抚慰金750元;被执行人***1、云南万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23214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某某、***、*某某1、***与被执行人***1、云南万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定:1、被执行人***1、云南万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申请执行人*某某、***、*某某1、***赔偿款243534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23534元,余款220000元由***1承担40%合计88000元,由云南万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60%合计132000元。上述款项分期于2019年3月30日付清。2、若被执行人***1、云南万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上述计划履行,则恢复按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由于此《和解协议》的履行期限较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8)云0124执19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