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宸枫广告有限公司

山东冠县润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南通宸枫广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9)苏0684执保412号
***枫广告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枫广告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冠县润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诉讼保全申请及提供的保全财产线索采取了保全措施,于2019年5月5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冠县润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名下账户的存款人民币14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人民币500余元,余额不足),上述账号的冻结期限至2020年5月4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顾新昌
联系电话:0513-6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