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05执307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六安市裕安区上城国际惠农建设集团;
法定代表人:陈孝干,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勇,安徽靖淮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李智,镇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现双方已经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405执3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贵争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钟 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