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林东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湘0202执保466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湖南林东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湖南林东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南林东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57279.45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易阳
书记员  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