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恩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恩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110执467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恩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3号8-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76117268E。
法定代表人:陈亚兰,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22MB18607903。
法定代表人:陶晓锋,该委员会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恩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七条、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渝0110执46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蓝远银
审 判 员 杨 东
审 判 员 王孝荣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张晓强
书 记 员 刘 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