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682民初3397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苏州曼凯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鸿禧路148号2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M92F09N。
法定代表人:张凤和,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北方天宇医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00454647E。
法定代表人:曹海。
解除保全申请人苏州曼凯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北方天宇医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7日作出(2019)冀0682民初3397号民事裁定,网络查询并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30万元。现因双方已调解结案,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19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北方天宇医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杨建立
人民陪审员 马佩云
人民陪审员 杨玉亭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郝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