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曼凯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曼凯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科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981民初2925号
申请人:苏州**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58号22幢302室。
法定代表人:张凤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小丽,北京天驰君泰(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春莉,北京天驰君泰(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科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台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888号。
法定代表人:杨自昌。
申请人苏州**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科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苏州**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科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045280.93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额财产。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单保函为申请人苏州**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苏州**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科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45280.93元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苏州**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杨凯卫
审判员  王元元
审判员  王秀丽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何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