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曼凯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苏州某某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891民初2450号

原告:***,女,1965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涟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翠琴,江苏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鹏鼎路**。

法定代表人:范振坤,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苏州**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锦峰路******。

法定代表人:张凤和,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庆鼎精密电子(淮安)有限公司、苏州**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玉娟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庆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