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盛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南区盛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唐山市丰南区惠宇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207民初1055号
原告:唐山市丰南区盛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丰南经济开发区迎宾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278514950P。
法定代表人:李继元。
被告:唐山市丰南区惠宇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南区丰南镇稻胥路高庄子段南侧。
法定代表人:冯可可。
原告唐山市丰南区盛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市丰南区惠宇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原告唐山市丰南区盛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十一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唐山市丰南区盛达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怀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董建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