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122执恢13号
桐庐百盛广告有限公司
桐庐县城南街道亚玛健身馆、潘苏芳:
申请执行人桐庐百盛广告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桐庐县城南街道亚玛健身馆、潘苏芳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1月06日立案执行。经执行,本案已执行到位案款15000元,该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将终结被执行人财产报告程序,解除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高消费限制、财产查封等在内的所有限制措施及强制措施,同时本院将对(2020)浙0122执恢13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报结,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