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2民初6926号
原告:***,男,1968年4月27日出生,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北京境合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光华路5号2幢2层218室。
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交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