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盈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盈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402执2046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盈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睢阳区宜兴路南神火大道西帝和拆迁安置楼3号楼1单元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MA3X7AU84G。
法定代表人:杨发明,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胜利西路2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175001208P。
法定代表人:黄木云,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14民终574号
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执行。本案在审理期间依据(2019)豫1402执保140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执行中,被执行人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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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董俊杰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张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