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盈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河南盈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283民初1638号

原告:***,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迁安市。

被告:河南盈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睢阳区宜兴路南神火力道西帝和拆迁安置楼3号楼1单元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MA3X7AU84G。

法定代表人:杨发明,任经理。

被告:**,男,197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迁安市。

原告***与被告河南盈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限定的期间内未预交诉讼费且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孙雅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 武亚男

书 记 员 霍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