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运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运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邳州市邢楼镇青平村基督教活动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382民初780号
原告:江苏运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邳州市运河镇徐海一级公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李荣全,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国,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元伟,邳州市胜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邳州市***青平村基督教活动点,住,住所地邳州市/div>
负责人:侯朋真,该活动点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平,男,1956年2月23日生,汉族,农民,住邳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继芹,女,1976年2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邳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运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邳州市***青平村基督教活动点工程款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运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运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运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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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陈伟伟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王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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