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运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邳州市邢楼镇青平村基督教活动点与江苏运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洪国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382民初9028号
原告:邳州市***青平村基督教活动点,住所地邳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320382346443730K。
负责人:候朋真,男,1959年12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邳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继芹,女,1976年2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邳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平,男,1956年2月23日生,汉族,农民,住邳州市。
被告:江苏运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邳州市运河镇徐海一级公路北侧一幢104室。
法定代表人:李荣全,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64年10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邳州市。
被告:徐州保平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奎山街西综合楼1#-3-402。
法定代表人:姜舜,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甲林,江苏景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邳州市***青平村基督教活动点诉被告江苏运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州保平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8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徐州保平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甲林到庭,被告江苏运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到庭。原告邳州市***青平村基督教活动点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邳州市***青平村基督教活动点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邳州市***青平村基督教活动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原告淮邳州市***青平村基督教活动点负担。
审判员  陈伟伟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