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运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605江苏运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邳州市邢楼镇青平村基督教活动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82民初6605号
原告:江苏运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邳州市运河镇徐海一级公路北侧一楼104室。
法定代表人:李荣全,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元伟,邳州市胜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邳州市***青平村基督教活动点,住所地邳州市。
负责人:侯朋真。
原告江苏运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邳州市***青平村基督教活动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原告江苏运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运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80元,由原告江苏运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杲 莉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籽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