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庆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224民初886号
原告:***,男,1969年6月17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卢氏县。
被告:***,男,1966年7月1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卢氏县。
被告:***,男,1963年2月1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卢氏县。
被告:孙立修,男,1951年12月1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卢氏县。
被告:周黎辉,男,1968年12月1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被告:河南庆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庆,总经理。
被告:河南天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志亮,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孙立修、周黎辉、河南庆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天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孙立修、周黎辉、河南庆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天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胡 斌
人民陪审员 李 昱
人民陪审员 聂小留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郭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