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

海城市海州区新时代烟酒商行、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城市人民法院
参 加 诉 讼 通 知 书
(2021)辽0381民初6164号之二
原告海城市海州区新时代烟酒商行,住所地:辽宁省海城市海州管理区东关街新胜委C01-23-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381MA0YYT2PXD。
经营者汪丽。
被告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行宫角航空大厦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78507819XL。
法定代表人刘广琴。
委托代理人尹奉伟,男,1970年10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210302197010041835,住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72栋4单元3层49号。
被告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住所地: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25613660377。
负责人尹奉伟。
本院在审理原告海城市海州区新时代烟酒商行(以下简称新时代烟酒商行)诉被告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防集团公司)、河南寓泰兴业智能安防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安防集团鞍山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安防集团鞍山分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交申请,申请追加你公司为第三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的规定,本院现通知你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郭婧馨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吴舒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