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投第十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鼎盛商贸有限公司与云南建投第十建设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云0622民初3533号 原告:***鼎盛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2MA6NL67C2X。 地址:******道玉屏山麓小区公租房2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云南建投第十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85651H。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昭通大道旁(云南建设昭通发展大厦办公区域13层B、C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女,生于1993年10月2日,云南省宜良县人,系云南建投第十建设有限公司职工,住云南省宜良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鼎盛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建投第十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鼎盛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鼎盛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诉讼权利,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鼎盛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鼎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