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塘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中塘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子欣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赣0425执保24号
申请人:江西中塘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共青城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博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西新子欣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永修县。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江西新子欣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
法定代表人:***。
江西中塘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新子欣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新子欣地产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西中塘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西新子欣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新子欣地产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者对其未售房屋进行查封。但申请人于2018年3月23日向本院撤回了财产保全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保程序。
审判员詹恒和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周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