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黑马广告有限公司

平舆县黑马广告有限公司与禾普环保家居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723民初3206号
原告:平舆县黑马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平舆县解放街西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史纪娟,公司职员。
被告:禾普环保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平舆县文化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
原告平舆县黑马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禾普环保家居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19年7月17日以与被告协商处理为由,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是对自己诉求处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相关法律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平舆县黑马广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7元,由原告平舆县黑马广告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