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黑马广告有限公司

平舆县黑马广告有限公司与驻马店金博置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市福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豫1723民初942号
原告:平舆县黑马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平舆县解放街西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驻马店金博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驻马店市福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驿城区金山路与开源大道交叉口亲情印象13楼。
被告:***居售楼中心***,住平舆县。
原告平舆县黑马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驻马店金博置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市福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4月27日以找不到被告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平舆县黑马广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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