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诺建设安徽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皖0302民初957号
原告:***,男,1991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被告:**,男,1975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被告:***,女,1977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被告:中诺建设安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北一环路远航大厦10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84978447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蚌埠圣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淝河中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087556115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诺建设安徽有限公司、蚌埠圣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8日立案后,原告***于同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确系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6161元,减半收取8080.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彭艳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