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东方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濮阳市东方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9民辖终57号之一
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对上诉人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濮阳市东方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豫09民辖终57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9)豫09民辖终57号民事裁定书中,“本院裁定如下”部分第一项:“一、撤销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2019)豫0922民初2460号民事裁定”补正为“一、撤销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2019)豫0922民初2459号民事裁定”。
审判长 刘 兵
审判员 赵洪波
审判员 郭英涛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王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