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金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省金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03民初14436号
原告***,男,汉族,1983年2月28日出生,住郑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金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双铺路5号楼(大厦)3层3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962938006。
被告***,男,身份信息不详。
原告***诉被告河南省金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