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信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临沂信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302民初5742号
原告:申应庆,男,1964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泰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成年,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告:临沂信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山东鸿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申应庆与被告***、临沂信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鸿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应庆于2018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申应庆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95元减半收取348元,由原告申应庆负担。
审判员马勇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