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世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世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326民初1696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73年1月26日,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被告:河南省世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淅川县西淅路口西北300米。
法定代表人:陈阳,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生于1969年8月27日,住淅川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河南世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王文彬
审判员  赵修远
审判员  陈 璞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