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和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和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683民初1609号
原告:成都和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4740348563U,住所地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通江横街105-107号。
法定代表人:支征兵,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杨,男,1987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四川省什邡市。(特别授权)
被告:***,男,1991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四川省绵竹市。
原告成都和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潘传明
人民陪审员  王东琼
人民陪审员  赵 林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