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鹏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鹏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汝南县梁祝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1727民初5589号
原告河南鹏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汝南县梁祝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4月21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提供了书面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鹏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彭永梅
书记员  李东涛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