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勇进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南勇进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522执541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勇进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湘0522民初221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4月10日向被执行人湖南勇进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要求湖南勇进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71725.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湖南勇进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 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审 判 员  蒋 梅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