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冀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冀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02执3553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冀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6957185871,住所地合肥市瑶海区合裕路****楼**。

法定代表人:贾章景。

被执行人:***,男1968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靖江市。

本院在执行安徽冀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年××月××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95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邹莹玖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韦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