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湄潭茶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光鑫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湄潭茶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黔0328民初1098号
原告:贵州光鑫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湄潭县黄家坝街道环宇加州城住宅6#楼商业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8MA6H9R6P9K。
法定代表人:黄朝兵,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靖,贵州黔信(湄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西凯,男,公司员工。
被告:贵州湄潭茶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街道天文大道1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8MA6DKATo08。
法定代表人:杨海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卓尽国,贵州名城(湄潭)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张明亮,男,汉族,1977年7月17日出生,住贵州省湄潭县。
原告贵州光鑫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湄潭茶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张明亮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7日立案。2022年5月27日,原告贵州光鑫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光鑫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56元,由原告贵州光鑫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黄胜全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吴 俊
书 记 员 王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