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思创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宁0104执1082号

北京思创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北京思创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8民初3716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委托本院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1月23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京0108民初3716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解除被执行人宁夏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55470.4元财产的查封或冻结。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北京思创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政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8民初3716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