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合智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依诚招标有限公司与沈阳中合智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2民初9441号
原告:依诚招标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202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687493058T。
原告:依诚招标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202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687493058T。
法定代表人:蒋启成,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尚武、王悦,系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中合智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5号-11-27-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3340869300L。
法定代表人:卞宪伟。
原告依诚招标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中合智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依诚招标有限公司自接到本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依诚招标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苏博群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法官助理孟子煊
书记员张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