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天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和元药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0321执328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天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和元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甘肃天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和元药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作出的(2019)甘0321民初237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甘肃天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申请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和元药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案件款91640元、诉讼费1167元、执行费1275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甘0321执237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