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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7江苏七宝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都毅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509民初1422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七宝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都毅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七宝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向 军
法官助理 张 弦 书 记 员 许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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