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智能农业有限公司

沈阳隆悦星科塑胶有限公司与沈阳远大智能农业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辽0191民初3494号
原告沈阳隆悦星科塑胶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远大智能农业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沈阳隆悦星科塑胶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沈阳隆悦星科塑胶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 雪
书记员 管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