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景德镇市龙凯石材经营部与四川东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202民初1697号
原告:***市**石材经营部,住所地:江西省***市高新区中航路2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0632254406XM。
经营者:洪苑平,男,汉族,1975年4月27日出生,现住***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亚辉,江西千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东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北段83号。
法定代表人:何加猛,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市**石材经营部诉被告四川东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立案受理。2019年11月18日,原告***市**石材经营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市**石材经营部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市**石材经营部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53元,减半收取3876.5元,由原告***市**石材经营部负担。
审判员 刘 欣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徐正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