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阳光正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沃德盛商贸有限公司、青岛阳光正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83执3543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沃德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北崂路1022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阳光正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澳门路13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沃德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阳光正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8)鲁0283民初725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