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阳光正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阳光正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鲁0281执69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3月1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即墨市。
被执行人:青岛阳光正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铺集镇***村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C3FQT3X。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阳光正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胶劳人仲案子(2021)第909号裁决书]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胶劳人仲案子(2021)第909号裁决书本次申请事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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