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科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东营金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与山东恒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实质合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5破28-55号、(2019)鲁05破1-29号之一
申请人:东营金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东营金茂铝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东营金玺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山东金信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东营鹏杰色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东营市翰腾钢丝帘线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东营金旭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东营双福织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东营市瑞腾钢丝帘线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东营博奥奇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山东大海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东营君科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东营天虹合成纤维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东营天森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山东维奥轻车车轮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山东大海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山东大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东营市丰泰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东营市广饶县丰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东营金茂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山东蓝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东营市河口区联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山东欧纱纤维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东营鑫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青岛市祥荣铝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上述二十八家公司管理人负责人:李红,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恒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59号新孵化大厦(B楼)330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05624459XL。
被申请人:东营卓远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广饶县稻庄镇中心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MA3CRPBL08。
被申请人:东营银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东四路59号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0604207955。
被申请人:东营市欧赛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广饶县经济开发区广明路以北齐安路以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MA3CA1WR5A。
被申请人:东营市创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东七路28号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067358082W。
被申请人:东营朗能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广饶县开发区广凯路55号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MA3CRPAG3P。
被申请人:东营君晟达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综合保税区通关服务中心401室(海港路1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MA3CFALF9C。
被申请人:东营惠博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228号A栋8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MA3CM5GA0Y。
被申请人:东营富亨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228号A栋8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MA3CM5FR32。
被申请人:东营大海国际经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7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55417437B。
被申请人:山东休斯顿石油装备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蒙山路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0673581898。
被申请人:山东普斐科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河口区蓝色经济开发区兴园路以东、顺园路以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3348946024M。
被申请人:山东科源售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广饶县稻庄镇闫口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3444865426。
被申请人:山东大海分之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运河路468号4幢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MA3CE3A011。
被申请人:利津奥太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利津县刁口乡政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2312643427D。
被申请人:东营鑫耀光伏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纬二路以南、经二路以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MA3CK99JXK。
被申请人:东营市鑫圆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东四路59号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067356992J。
被申请人:东营市科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广饶县稻庄镇闫口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060431224P。
被申请人:东营科阳光伏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广饶县稻庄镇陈官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MA3CRLY39Q。
被申请人:东营创源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河口区蓝色经济开发区兴园路以东、顺园路以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3348946091K。
被申请人:东营昶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228号A栋8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060428201W。
被申请人:烟台万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封路3号资源再生示范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DJ24P3C。
被申请人:烟台柏斯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封路3-15号内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493788755C。
被申请人:济南格盾贸易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东关大街9号海右大厦B36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307062249F。
被申请人:山东东莱高科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芜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334286918P。
被申请人:上海鲁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卫昌路293号2幢221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593174048P。
被申请人:珠海大海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8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03845609X。
被申请人:上海垣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俞泾港路11号18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4200954XT。
被申请人:上海铜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太路29号1幢楼东部1层A-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41999262Y。
上述二十九家公司管理人: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负责人:李红,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8年11月26日,本院依法裁定受理了东营金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东营金茂铝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东营金玺铜业有限公司、山东金信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营鹏杰色织有限公司、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海集团)、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案件;2018年11月30日,依法裁定受理了东营市翰腾钢丝帘线有限公司、东营金旭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营双福织造有限公司、东营市瑞腾钢丝帘线有限公司、东营博奥奇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大海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君科进出口有限公司、东营天虹合成纤维有限公司、东营天森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维奥轻车车轮有限公司、山东大海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大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丰泰物流有限公司、东营市广饶县丰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东营金茂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蓝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市河口区联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欧纱纤维有限公司、东营鑫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案件;2018年12月12日依法裁定受理了青岛市祥荣铝制品有限公司重整案件。以上二十八家公司重整申请受理之日,本院依法指定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二十八家公司的重整管理人。上述二十八家公司统称为“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2019年1月7日,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以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在法人人格、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高度混同情形,如单独破产将损害债权人公平受偿权利为由,请求本院依法裁定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2019年1月11日,本院召开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听证会。2019年1月16日,本院作出(2018)鲁05破28-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2019年1月29日,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以山东恒远融资租赁公司、东营卓远铜业有限公司、东营银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东营市欧赛纺织有限公司、东营市创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东营朗能光电有限公司、东营君晟达贸易有限公司、东营惠博纺织有限公司、东营富亨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大海国际经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山东休斯顿石油装备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东普斐科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科源售电有限公司、山东大海分之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利津奥太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东营鑫耀光伏有限公司、东营市鑫圆铜业有限公司、东营市科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东营科阳光伏有限公司、东营创源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东营昶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烟台万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烟台柏斯经贸有限公司、济南格盾贸易有限公司、山东东莱高科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上海鲁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大海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垣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铜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二十九家公司(前述二十九家公司统称为“山东恒远融资租赁公司等二十九家公司”)与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五十七家公司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本过高情形,各关联企业实际上已丧失了法人意志独立性和财产独立性,实质合并重整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利为由。申请本院依职权裁定山东恒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二十九家公司与已进入重整程序的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2019年2月1日,本院依法将管理人申请事宜告知山东恒远融资租赁公司等二十九家公司。2019年2月2日,山东恒远融资租赁公司等二十九家公司向本院出具书面意见,对管理人申请其与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无异议。
本院审查认为,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管理人申请山东恒远融资租赁公司等二十九家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并提供了该二十九家公司与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相关证据。山东恒远融资租赁公司等二十九家公司对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无异议并陈述其系大海集团的关联公司,与大海集团在经营、管理、人员、财务等方面存在高度混同情形。为充分保障山东恒远融资租赁公司等二十九家公司债权人等相关主体行使权利,本院决定先行受理上述二十九家公司重整案件,并在重整程序中进一步审查其与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之间混同程度,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进行实质合并重整事宜。2019年2月2日,本院分别作出(2019)鲁05破1号至29号裁定书,受理了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八家公司管理人对山东恒远融资租赁公司等二十九家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指定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二十九家公司的管理人。
债权申报期内,管理人共收到上述二十九家公司债权申报30笔,管理人对除不予确认的3笔债权外的其余27笔债权的权利人根据其登记的联系方式,分别于2019年4月12日、5月6日向债权人就山东恒远融资租赁公司等二十九家公司与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征求意见,在5月6日的征求意见邮件中,注明回复意见的截至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如到期未回复,视为同意该征求意见。截至该日期,管理人共收到回复意见13件,同意山东恒远融资租赁公司等二十九家公司与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12件,不同意的1件。
管理人围绕山东恒远融资租赁公司等二十九家公司与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申请向本院提交册证据:第一组证据为山东恒远融资租赁公司等二十九家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4册);第二组为股权代持证据(1册),包括股份代持确认书、股权代持核查表及财务凭证等;第三组证据为人格混同访谈证据(1册),包括大海集团及山东恒远融资租赁公司等二十九家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访谈笔录等;第四组证据为人员混同证据(1册),包括大海集团人事管理制度、相关人事任免文件、会议纪要等;第五组证据为经营管理混同证据(10册),包括大海集团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合同、分之合管理制度、会议纪要、相关人员访谈笔录等。
本院审查认为,管理人提交的上述证据,系管理人及审计评估机构在履行职责期间形成,客观真实,与本案待证事实有关联,本院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予以采信。
本院查明:(一)山东恒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香港盛荣有限公司持股100%,香港盛荣有限公司股东为MetalVentureCo,Ltd持股100%,MetalVentureCo,Ltd股东为梁梅持股100%,根据梁梅出具的《股份代持确认书》,梁梅为名义股东,系代大海集团持有MetalVentureCo,Ltd的股权。MetalVentureCo,Ltd的实际股东情况为大海集团持股100%,故大海集团持有山东恒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
东营卓远铜业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孙永光持股60%、张旗持股40%,孙永光、张旗出具《股份代持确认书》,声明均系代大海集团持股。
东营银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马北镇持股60%、宋景国持股40%,马北镇、宋景国出具《股份代持确认书》,声明均系代大海集团持股。
东营市欧赛纺织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项怀臣持股60%、李晨升持股40%,项怀臣、李晨升出具《股份代持确认书》,声明均系代大海集团持股。
东营市创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徐朋明持股50%、东营金茂铝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0%,徐朋明出具《股份代持确认书》,声明系代大海集团持股,大海集团持有东营金茂铝业高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东营朗能光电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燕东刚持股60%、徐志刚持股40%,燕东刚、徐志刚出具《股份代持确认书》,声明均系代大海集团持股。
东营君晟达贸易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大海集团持有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东营惠博纺织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纪志永持股60%、彭海玉持股40%,纪志永、彭海玉出具《股份代持确认书》,声明均系代大海集团持股。
东营富亨化工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刘淼持股60%、魏志强持股40%,刘淼、魏志强出具《股份代持确认书》,声明均系代大海集团持股。
东营大海国际经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刘德杰持股17.42%、山东大海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82.58%,刘德杰出具《股份代持确认书》,声明系代大海集团持股,大海集团持有山东大海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
山东休斯顿石油装备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东营博奥奇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90%,大海集团持有东营博奥奇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山东普斐科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东营金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持股100%,大海集团持有东营金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山东科源售电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大海集团持股100%。
山东大海分之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大海集团持股100%。
利津奥太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东营创源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东营创源光伏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为东营市创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东营市创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徐朋明持股50%、东营金茂铝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0%,徐朋明系代大海集团持股,大海集团持有东营金茂铝业高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东营鑫耀光伏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东营博奥奇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100%,大海集团持有东营博奥奇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东营市鑫圆铜业有限公司为东营金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持股80%、古海峰持股20%,古海峰出具《股份代持确认书》,声明其系代大海集团持股,大海集团持有东营金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东营市科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上海颖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00%,上海颖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为程立叶持股70%、王力持股30%,程立叶、王力出具《股份代持确认书》,声明系代大海集团持股。
东营科阳光伏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东营鑫耀光伏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东营鑫耀光伏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东营博奥奇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大海集团持有东营博奥奇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东营创源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东营市创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大海集团持有东营市创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东营昶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大海集团持股100%。
烟台万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大海集团持股51%、赵健持股49%,赵健出具《股份代持确认书》,声明系代大海集团持股,烟台万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实际股东情况为大海集团持股100%。
烟台柏斯经贸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东营金茂铝业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大海集团持有东营金茂铝业高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济南格盾贸易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隋宗刚持股90%、刘栋持股10%,隋宗刚、刘栋出具《股份代持确认书》,声明均系代大海集团持股,济南格盾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股东情况为大海集团持股100%。
山东东莱高科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工商股东为莱芜维京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100%;莱芜维京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商股东为烟台睿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烟台睿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BlazePowerLimited持股93.33%、上海鲁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67%;BlazePowerLimited注册登记股东为耿博文持股100%,耿博文出具《股份代持确认书》,声明系代大海集团持股。
上海鲁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耿博文持股100%,耿博文出具《股份代持确认书》,声明其系代大海集团持股。
珠海大海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珠海市正能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00%,珠海市正能贸易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香港大海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香港大海实业有限公司登记股东为大海集团持股100%。
上海垣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东营金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持股100%,大海集团持有东营金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上海铜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山东休斯顿石油装备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持股100%;山东休斯顿石油装备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东营博奥奇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90%,大海集团持有东营博奥奇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大海集团直接或通过关联企业以及公司高管代持的方式,持有山东恒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东营卓远铜业有限公司、东营银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东营市欧赛纺织有限公司、东营市创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东营朗能光电有限公司、东营君晟达贸易有限公司、东营惠博纺织有限公司、东营富亨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大海国际经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普斐科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科源售电有限公司、山东大海分之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利津奥太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东营鑫耀光伏有限公司、东营市鑫圆铜业有限公司、东营市科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东营科阳光伏有限公司、东营创源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东营昶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烟台万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烟台柏斯经贸有限公司、济南格盾贸易有限公司、山东东莱高科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上海鲁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大海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垣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关联企业东营博奥奇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山东休斯顿石油装备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铜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0%股权。根据管理人提交的工商登记材料、股份代持确认书、访谈记录以及大海集团管理运行的其他相关证据,能够证实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与山东恒远融资租赁公司等二十九家公司之间具有关联关系,属于关联企业,五十七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刘福海。
(二)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与山东恒远融资租赁公司等二十九家公司之间人格高度混同,均由大海集团实际控制、统一管理,法人意志丧失独立性。主要表现在:1、制度管理方面: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与山东恒远融资租赁公司等二十九家公司适用统一的规章管理制度,涵盖生产、销售、采购、财务、人事、考核等各个方面,大海集团通过分之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对集团内各关联公司进行管理,每月按照标准对各关联公司进行统筹合督查、采取质量合督查、成本合督查、设备合督查、内控合督查、16S合督查、审计合督查、招标合督查、法务合督查、监控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关联公司进行无缝管理。2、财务管理方面: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与山东恒远融资租赁公司等二十九家公司公章、证照、财务资料等均由大海集团内部各区域档案室统一管理,各公司使用公章均需经过大海集团内部统一审批,大海集团对各关联公司实行垂直化管理,各关联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凡涉及关联企业使用资金,包括各关联公司内部往来及对外付款等,均需经大海集团层层审批,统一调配,大海集团根据各关联公司的银行账户余额,统筹安排支付货款和工程款、归还银行借款、发放工资等,各公司无独立的资金调配权。3、在融资管理方面:大海集团及关联公司设立融资部门,负责处理关联公司的融资及担保事项,各关联公司的融资及担保事项均需报大海集团统一审批、统一汇总、统一调度。4、经营管理方面: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与山东恒远融资租赁公司等二十九家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需经过大海集团层层审批,大海集团设有招标办公室,统一负责关联公司对外或关联公司之间的招投标事务,统一组织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生产资料等的采购,对各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统一的考核、监督、处罚等。5、劳动人事方面:大海集团及各关联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设置、岗位安排等均由大海集团实际控制,并由大海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制定统一的人力资源制度,统一进行管理、监督,各关联公司基本没有人事自主权,人事任免、职责分工、交叉任职、职工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及工资制度等均由大海集团实际控制,各关联公司均不具备独立、完备的人员体系,各关联公司人员不足以维持其所在公司的正常运营,人员存在严重混同情形。
(三)区分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与山东恒远融资租赁公司等二十九家公司的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的成本过高。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存在资产的登记权属与账面记载、实际使用主体不一致的情形,各关联公司之间没有签订资产使用的协议,存在混同使用的情况,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与山东恒远融资租赁公司等二十九家公司之间存在无经济实质的资金拆借、无商业实质的贸易融资、代偿债务、代收代付款项、相互使用融入资金等关联交易,内部关联往来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关联公司的债权、债务难以区分,大量的对内、对外担保严重混同,导致区分成本过高。
(四)实质合并重整有利于维护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与山东恒远融资租赁公司等二十九家公司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利。大海集团等具有实体经营业务的主体,作为核心融资平台,利用关联互保、财产抵押等方式,将所融资金根据各公司需要,在各公司之间调拨使用,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与山东恒远融资租赁公司等二十九家公司之间因相互担保导致债权人既向主债务人申报债权,又向多个关联担保方申报债权,债权重复申报导致债权金额巨大,若分别重整将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利。
本院认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企业法人的人格独立主要体现在法人意志独立和法人财产独立两方面。当企业法人的意志和财产无法独立时,就丧失了独立人格和独立承担责任的基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3月4日印发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2条的规定,当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时,可以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本案中,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与山东恒远融资租赁公司等二十九家公司虽为形式上的独立法人,但实质上均为大海集团控股股东刘福海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与山东恒远融资租赁公司等二十九家公司在经营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尤其是资金等表征公司法人人格的要素方面具有高度混同情形,导致各自财产及债权债务无法明确区分且区分成本过高,各关联企业已经丧失独立人格,构成人格混同,如单独重整将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合法权益,故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与山东恒远融资租赁公司等二十九家公司应当视为一个法律主体进行合并重整。综上,对申请人的实质合并重整申请,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东营金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东营金茂铝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东营金玺铜业有限公司、山东金信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营鹏杰色织有限公司、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东营市翰腾钢丝帘线有限公司、东营金旭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营双福织造有限公司、东营市瑞腾钢丝帘线有限公司、东营博奥奇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大海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君科进出口有限公司、东营天虹合成纤维有限公司、东营天森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维奥轻车车轮有限公司、山东大海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大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丰泰物流有限公司、东营市广饶县丰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东营金茂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蓝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营市河口区联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欧纱纤维有限公司、东营鑫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青岛市祥荣铝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恒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东营卓远铜业有限公司、东营银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东营市欧赛纺织有限公司、东营市创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东营朗能光电有限公司、东营君晟达贸易有限公司、东营惠博纺织有限公司、东营富亨化工有限公司、东营大海国际经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山东休斯顿石油装备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东普斐科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科源售电有限公司、山东大海分之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利津奥太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东营鑫耀光伏有限公司、东营市鑫圆铜业有限公司、东营市科源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东营科阳光伏有限公司、东营创源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东营昶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烟台万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烟台柏斯经贸有限公司、济南格盾贸易有限公司、山东东莱高科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上海鲁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大海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垣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铜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
二、实质合并重整后,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冯俊海
审判员  江 帆
审判员  胡祥英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郭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