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苏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沃野千里科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891执391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江苏苏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沃野千里科贸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18)苏0891民初4734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北京沃野千里科贸有限公司股权,限额15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海忠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陈继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