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协 助 公 示 通 知 书
(2021)苏0891执391号之二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局:
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18)苏0891民初4734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请协助公示以下事项:
冻结被执行人北京沃野千里科贸有限公司在临沂市兰山区沃伦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15万元,限期三年。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联系电话:83599836
附:执行裁定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