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石岛管理区城市排水管网有限公司

荣成市国土资源局、荣成市石岛管理区城市排水管网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1082执2829号
申请执行人**市国土资源局。
被执行人**市石岛管理区城市排水管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市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市石岛管理区城市排水管网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山东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082行审246号行政裁定书确定**市石岛管理区城市排水管网有限公司应给付**市国土资源局500元。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案件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082行审246号行政裁定书执行完毕。
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海明
审判员  于浩志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卞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