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云白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云白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7381号 原告:苏州云白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真北路1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695475108T。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州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州容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09QEH5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71年5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青县,现住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原告苏州云白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