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博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华网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5448号
原告:天博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163566412A。
法定代表人:李智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谭阳阳,女,汉族,1993年5月22日出生,住山东省临朐县,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1986年11月12日出生,住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公民身份号码:61252XXXX6********。
被告:天博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31006581F。
负责人:姚伟,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湖北华网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与后襄河北路交汇处王家墩广场A幢3层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0309。
原告天博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天博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湖北华网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天博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博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博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宁 莎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冯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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